初步建築規劃面積檢討

(一)擬規劃申請之都市更新獎勵容積: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與「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本更新單元申請更新容積獎勵綜整如下表10-1容積獎勵試算表。

  1. Δ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

本案擬申請F4-2協助開闢或管理毗鄰基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之容積獎勵,將辦理捐贈更新單元區外道路用地。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其產權登記為公有者,得申請容積獎勵:F4-2協助開闢或管理毗鄰基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協助開闢或管理毗鄰基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所需工程費+土地取得費用+拆遷安置經費+管理維護經費)x1.2/(二樓以上更新後平均單價-興建成本-管銷費用)

本案將協助開闢更新單元之西側及南側部分六米計畫道路(8-1協助開闢計畫道路位置圖)

ΔF4 -2=38,038,000 × 1.2÷(550,000/-111,000/-61,000/)÷0.3025=399.17

  1.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2. F5-1 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更新單元之建築設計所規劃的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向與環境調和,並考量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等設計。法定容積率400.00%以下者,給予法定容積10%之獎勵容積;法定容積率400.00%以上者,給予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其申請獎勵容積計算如下:

F5-11,104 × 300% × 10% 331.20

  1. F5-3 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面臨同一條都市計畫道路留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各部份淨寬度應均在2m 以上且具延續性,始得申請獎勵。留設之人行步道,淨寬度在6m 以下部分(含依法或都市計畫書規定留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給予100%鼓勵,超過6m 部分,不予獎勵。

本更新單元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留設面積為367.29(詳參圖 10-1 人行步道計算示意圖),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367.29㎡,預計可爭取法定容積11.09%之獎勵容積。

F5-3=(367.29/3,312) × 100%=11.09%

  1. F5-5 更新單元規模:無。
  2. F5-6 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擬以內政部綠建築評估系統,以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為目標,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198.72㎡,預計爭取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

F5-6=3,312 × 6%=198.72

合計F5331.20+367.29+198.72=897.21

  1. F6: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無。

(二)本案獎勵容積上限檢討及獎勵後總容積率:

  1. 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上限:3,3125×5 0%=1656.00
  2. 獎勵後總容積率:{3,312.00(法定容積) + 1,296.39(都市更新獎勵容積)} 4,608.39

10-1 容積獎勵試算表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獎勵面積(

基準容積比率

Δ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

-

-

ΔF2更新後分配樓地板面積不及當地平均居住水準獎勵

-

-

ΔF3更新時程獎勵

-

-

Δ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

-

-

ΔF4-1捐贈公益設施

-

-

ΔF4-2協助開闢毗鄰基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所需成本經費

399.17

12.05%

ΔF4-3協助附近市有建築進行整建及維護事業所需經費

-

-

ΔF4 小計

399.17

12.05%

ΔF5 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

-

ΔF5-1 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

331.20

10.00%

ΔF5-2 開放空間廣場

-

-

ΔF5-3 留設人行步道

367.29

11.09%

ΔF5-4 保存具歷史、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

-

-

ΔF5-5 更新單元規模

-

-

ΔF5-6 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198.72

6.00%

ΔF5 小計

897.21

27.09%

ΔF6 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獎勵

-

-

更新容積獎勵合計

1,296.39

39.14%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296.39

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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